补法律意见书(二) 致:深圳市道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律师事务所(以下简称“本所”)接受深圳市道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(以下简称“发行人”或“公司”)的。1、美格智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; 2、北京市炜(深圳)律师事务所关于美格智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律意见。
来源:惠来县信息
补法律意见书(二) 致:深圳市道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律师事务所(以下简称“本所”)接受深圳市道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(以下简称“发行人”或“公司”)的。1、美格智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; 2、北京市炜(深圳)律师事务所关于美格智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律意见。
来源:惠来县信息